目前,交通違法主要是通過民警現(xiàn)場執(zhí)法和攝像頭拍攝兩種方式來發(fā)現(xiàn),其中多數(shù)是通過后者抓拍到的。但由于抓拍攝像頭清晰度有限,交通違法駕駛員的人像很難被攝像頭記錄到,因而在實際處理中一般以抓拍到的違法車輛的車牌號碼和車型作為處理違法行為的依據(jù)。在這種情況下,到底是誰在駕駛車輛無法確定,這為駕照買分賣分創(chuàng)造了可能性。
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公安廳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所民警車炳杰說,駕駛員中通常存在一個誤區(qū),我不賣分,只是借自己的駕照分給親戚和朋友用一下,不存在金錢交易,就不違法。但事實是,無論買分、賣分、串分,還是充當黃牛,都是違法行為,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都會嚴厲處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規(guī)定:偽造、隱匿、毀滅證據(jù)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zhí)法機關依法辦案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車炳杰說,“駕照賣分”存在很大風險,如果交通違法行為背后涉及肇事、傷人等嚴重事故案件,這時賣分人卻又替違法者扣除了駕照分,賣分人將牽涉嚴重的法律責任。從長遠來看,駕照賣分者使應該接受教育的駕駛員得不到應有的教育和警示,縱容了他們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同時也培養(yǎng)著自己逃避責任的不良品德,這在埋下交通肇事禍根的同時,也增加著自己出行的危險。此外,各地交通管理部門正在規(guī)劃構建駕駛員誠信體系,買分賣分行為一旦被記錄在案,未來將影響到駕駛證使用的方方面面。
車炳杰提醒,新取得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員,在實習期內(nèi)被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實習期將延長一年。駕駛員切勿對駕照買分賣分不以為然,不要為了蠅頭小利而付出昂貴代價。
(編輯:馬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