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交通運輸部公布《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稿并向社會征求意見,擬對收費期限作出調整:政府收費高速公路償債期按實際償清債務所需時間確定,各省實行統借統還;特許經營高速公路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償債期、經營期結束后,重新核定收費標準,實行養(yǎng)護管理收費。北京交通大學交通運輸學院系統工程與控制研究所教授賈元華預測指出,目前通過修訂稿來分析,高速公路通行費用減免的空間不大。
另外,修訂稿還確立了“收費”與“收稅”長期并行的兩個公路體系發(fā)展模式,明確政府收費公路實行規(guī)范的預算管理,除收費公路權益外,所有收費公路資產均不得轉讓和上市交易,同時提高了收費公路設置門檻。
交通運輸部法制司副司長魏東在昨天的新聞發(fā)布會上表示,今后,占公路總里程97%左右的非收費公路是主體,實現全國范圍的通達,由一般公共預算保障其建設、養(yǎng)護、管理及改擴建等資金需求。占公路總里程3%左右的以高速公路為主的收費公路是補充,采取直接征收車輛通行費的方式,向公眾提供可自由選擇的通行服務。
對于收費期限的調整,修訂稿中指出,政府收費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實行統借統還,修訂后的《條例》不再規(guī)定具體的收費期限,按照用收費償還債務的原則,以該路網實際償債期為準確定收費期限。高速公路以外的政府收費公路,維持現行《條例》最長不超過15年、中西部最長不超過20年的規(guī)定。
特許經營公路的經營期限按照收回投資并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確定。其中高速公路的經營期限一般不得超過30年,對于投資規(guī)模大、回報周期長的高速公路,可以約定超過30年的特許經營期限。高速公路以外一級公路及橋隧的經營期限,維持現行《條例》最長不超過25年、中西部最長不得超過30年的規(guī)定。
修訂稿一出引來廣泛關注,中新網汽車頻道梳理多渠道信息發(fā)現,多數群眾關心的就是“高速公路的費用會不會減免”和“物流成本的降低”問題。對此,北京交通大學交通運輸學院系統工程與控制研究所教授賈元華在接受中新網汽車頻道采訪時認為,目前通過修訂稿并不能看出高速公路通行費是否能減免,但是可能會對其產生抑制作用;而對于物流成本問題,賈元華認為肯定是有一定影響,物流成本直接影響到了百姓生活的基本開支,如果物流成本降低,物價降低對老百姓還是有益的。
(編輯:馬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