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多年前未報失名下貨車無法取得更新指標
去年年底開始,深圳實施限牌政策。寶安區(qū)的廖先生希望將原來使用的汽車報廢取得更新指標,然而他給新車上牌時才發(fā)現(xiàn),自己名下有一輛被強制注銷的貨車,按照規(guī)定無法獲得更新指標。深圳交警提醒,汽車丟失或銷毀要留存法律證據(jù),以免無法辦理相關(guān)業(yè)務(wù)。
市民:
舊車報廢無法獲新車指標
車主廖先生說,今年6月他在沙井一家店買了一輛豐田小車。廖先生原來有一輛粵BN0326號牌的別克小車,他希望注銷還沒到強制報廢年限的別克小車,獲取新車車牌的更新指標。但是車輛注銷后,車管所稱他名下有輛汽車被強制注銷,因此無法獲得更新指標。
廖先生說,強制注銷的汽車是他1999年買的一輛貨車,4年前在寶安區(qū)石巖市場被人偷了,由于使用的時間較長,貨車已經(jīng)很破舊,廖先生認為不值錢,所以就沒去派出所報案。
由于被盜的貨車違法未處理被強制注銷,廖先生難以辦理更新指標的業(yè)務(wù)。發(fā)現(xiàn)問題后,6月28日,廖先生到官田派出所報警。派出所民警表示,由于案件已過了追溯期,派出所不予立案。
廖先生說,車管所要求,如果他要獲得更新指標,就要把舊車找回來,另外要公安部門開車輛被盜證明。但由于公安部門未能立案,證明也無法開。按照規(guī)定,他也不能參加競拍車牌和搖號,而新車的臨時車牌也已經(jīng)過期,面臨有車無牌的局面。
交警:
該情況不能取得更新指標
深圳交警車管處政秘科副科長李洋說,根據(jù)《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diào)控管理實施細則》,個人名下有兩輛機動車的,只有一輛能獲得更新指標。個人名下有機動車應(yīng)當依法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但未辦理的,不能取得更新指標。李洋說,強制注銷狀態(tài)的車輛不限于小汽車。
李洋介紹,按照規(guī)定,如果車輛丟失,超過6個月仍然沒有找到的話,可直接在市交委獲得更新指標。目前很多車主通過報廢車輛來取得更新指標,但是報廢車輛也需符合一定的條件。李洋說,首先要把車輛開到報廢公司依法銷毀,由報廢公司開具銷毀證明,憑相關(guān)證明還有車主的身份證等材料,到車管所做注銷登記。完成注銷登記以后,就可以去市交委申請小汽車更新指標。
李洋提醒,一旦個人名下有車輛丟失或者著火銷毀了,要立即報案,依法取得丟失或銷毀的法律依據(jù),并到車管所申請備注。
(編輯:馬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