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國務院決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按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
據(jù)統(tǒng)計,10月1日至20日,全國共銷售轎車78.85萬輛,其中1.6升及以下排量轎車64.04萬輛,同比增長22.5%,占同期轎車總銷量的81.2%,比去年同期和今年9月份分別提高3.03個和5.12個百分點。
從減稅效果看,10月1日至20日,銷售的1.6升及以下轎車不含稅金額共計501.7億元,減稅約25億元。
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有關(guān)負責人介紹,此項政策落實恰逢十一“黃金周”,正是家用購車高峰期,為方便消費者盡快辦理車輛上路手續(xù),各地稅務部門假日不間斷辦理車購稅業(yè)務。
(編輯:馬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