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駕駛汽車在今天似乎已經觸手可及,但一系列倫理問題尚未解決。例如,當車禍無法避免時應如何取舍?德國梅賽德斯-奔馳公司澳大利亞分公司近期給出一個清晰回答:寧撞兒童,也要力保車內人員安全。不過這一編程思路引發(fā)爭議,就連不少自動駕駛技術的擁躉也表示不安。
人們都憧憬著遍地無人駕駛車的世界,因為智能能夠讓人們更舒適地前往目的地,讓車輛更安全地行駛。但事實未必有想象的那么美好。如今,無人駕駛汽車要想真正像普通車一樣存在,還面臨著倫理、安全性、立法等許多難題。其中“倫理問題”是公眾最大的心病。而其他一些難題的疏通解決都必須建立在“倫理問題”得到較好處理的基礎之上,更凸顯了解決“倫理問題”的關鍵性。如此重要的“倫理問題”又必須直面與現實的沖突,而現實卻成了難以逾越的鴻溝,造成了無人駕駛車的困境。
“倫理問題”的癥結在于,車禍無法避免時刻的取舍問題,是傷害他人?還是犧牲車內顧客?對于普通車輛而言,在遇到無法避免的車禍時,相對來說,駕駛員會結合周圍整體情況做出更明智的思考和判斷,即使真的無法避免傷人,那也屬于“意外傷人”,法律會基于實際對駕駛員做出合理的懲罰。不管怎么說,公眾的慌張都會落在一個實在并能相對放心的點上。但如果是無人駕駛車,無論是德國這家公司“寧撞兒童,也力保車內人員安全”的編程思路,還是與之相反的思路,都會給公眾難以消除的恐慌。
為什么呢?因為無論是哪種思路,都會給公眾一種感覺,那就是其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讓機器和程序來掌握人的生死大權。在假設的這種危險情況下,人沒有主觀選擇的余地,只能面臨被汽車智能系統(tǒng)選擇的窘境。還有,一旦出現傷亡,誰該負責?是無人駕駛汽車?還是創(chuàng)造汽車的人?恐怕誰也說不好,這就讓人們在出事狀況下都找不到真正能落實追責的對象。
顯然,人生死的選擇權都有可能會被限制,出事后維權保障的權利也呈現弱化狀態(tài),這些情況只會加劇公眾的恐慌,而這種恐慌就是一種現實狀態(tài),它的存在反過來會成為“倫理問題”的阻隔,進而與“倫理問題”形成沖突。
不僅如此,這種因個人權利得不到保障造成恐慌的現實狀態(tài),也有更實際的表現,而這種表現則更真實,更有沖擊力。據報道,目前大約90%的車禍歸咎于人為失誤,無人駕駛車的創(chuàng)造本身就是在以追求安全性、減少人為車禍傷亡為目標的?涩F實是,目前做的幾次實驗效果都不理想。比如,在一年多時間中,共有49輛無人駕駛汽車在美國加州道路上進行了測試,在累計完成42.4萬英里的行駛里程同時,發(fā)生了341次事故。這活生生地把倫理的糾結變成了悲慘的實際,讓倫理與現實的沖突再一次碰撞,同時,也讓公眾更加警惕。
即使已經出現相對安全的無人駕駛汽車,但其仍逃避不了特定狀況下的倫理指責。而且,在這種指責下,立法難以通過,公眾難以接受,也很難在短時間付諸于實際,這又將受到人為車禍數量遞增的現實催促,到頭來,陷入兩難,還是受困于倫理與現實的沖突。
據了解,20世紀80年代末開始,我國進行無人駕駛汽車的研究,2005年,首輛城市無人駕駛汽車在上海交通大學研制成功,目前,百度也已啟動無人駕駛汽車研發(fā)計劃,可謂如火如荼。談到這,我們可以感受到其與我們的聯系了,也需要重視這種倫理與現實的沖突。
當然,要想緩解甚至去除沖突,除非無人駕駛汽車能具備變通能力,有像人眼和大腦一樣好用的傳感器,能不能有,沒人知道。但可以肯定的是,倫理的心病不除,無人駕駛車就難以逾越現實的阻隔,無人駕駛汽車何去何從,值得深思。
(編輯:馬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