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拍攝的碎片,被包在報紙里。
洪先生。
倒車撞爛“千年古董” 路虎車主被索賠2000萬元
4月30日,廣州白云區(qū)蘿崗村洪先生在一次倒車中,與一輛摩托車發(fā)生碰撞。摩托車主稱,公文包里一個祖?zhèn)鞴盘章涞厮に榱,古陶有一千多年歷史。為此,他向洪先生索賠2000萬元。
據(jù)悉,5月底摩托車主出示鑒定書,顯示送檢的一塊陶片有1636年歷史。但是,洪先生對此疑竇叢生:2000萬元的古陶為啥掛在摩托車把手上?鑒于自己當時開著一輛價值百余萬的路虎, 洪先生想:“是不是盯上我的豪車了?”
洪先生在廣州白云區(qū)均禾蘿崗村開了一間皮具工廠,是一位闊綽的老板,出行都開著價值不菲的路虎。但沒想到今年4月30日,豪車倒車的一瞬間,卻給自己惹上了麻煩。說起這事,他一臉苦笑,“現(xiàn)在都睡不好。”
一口咬定價值2000萬元
當保險公司要求出示古董相關材料時,卓姓男子支支吾吾無法回應。
事情發(fā)生當晚8時許,洪先生和幾個朋友在蘿崗村七星崗工業(yè)園路一家酒店就餐結束后,準備從停車場開車離開。
“車尾距離馬路邊有50厘米,我正在倒車,突然身后一聲喊叫,嚇我一跳。”洪先生下車查看,只見一輛摩托車摔倒在車尾不遠處,地面有一個黑色公文包,旁邊站著一名中年男子。
“他自稱姓卓,樣子很激動,說自己公文包里是一件祖?zhèn)鞴哦瑸榱吮茏屛,把古董給撞碎了。”洪先生稱,他注意到男子毫發(fā)未損,也無摔倒跡象,覺得很奇怪,就馬上報警處理。
事故責任書認定洪先生負全責,洪先生稱:“因為我車買了全險,也沒計較。”
當晚9時許,在事故處理現(xiàn)場,中年男子主動向洪先生提出私了。“對方打開公文包,只見報紙包裹一團碎陶片。他一口咬定,這個陶罐價值2000萬元,并要求我全額賠償。”無奈,洪先生再次報警求助。
不久后,警方和保險公司趕到現(xiàn)場。當保險公司要求卓姓男子出示古董相關材料時,這名男子支支吾吾無法回應,只是咬定價值2000萬元。事后,這輛摩托車因屬無牌行駛被扣留。對于賠償問題,保險公司也介入處理。
送檢陶片有1636年歷史
廣東省文物鑒定站人員稱,如果曾經修補嫁接,不同部位年齡可能不同。
直到5月底,卓先生再次上門向洪先生討賠償,還專門提供了一份由廣東省文物鑒定站出具的《熱釋光測年報告》。“當時他還賴在我車上不走,非要讓我掏了2500元的鑒定費才罷休。”
洪先生無奈掏錢息事寧人,“給了他錢,他立馬就離開了。”
據(jù)這份報告顯示,送審的一片殘片長15厘米,屬陶罐頸部,約1636年。報告上蓋有廣東省文物鑒定站科技檢測章。
據(jù)廣東省文物鑒定站人員稱,如果曾經修補嫁接,不同部位年齡可能不同,本報告年齡為取樣部位年齡,他們只是對送檢的陶片負責。報告上還有幾點說明,“本報告的年齡指最后一次受到500攝氏度高溫距今的時間;測試結果沒有考慮樣品受到非自然作用;本報告不作為所測器物交易依據(jù)。”
“古陶”為何掛摩托車上?
據(jù)目擊者稱,當時卓先生將陶罐隨意掛在摩托車手把上,大雨天一手撐傘一手騎車。“一個價值這么貴的東西,不可能用這么隨意的態(tài)度去放置吧?”洪先生說,“而且一個狹窄的公文包,又怎么可能裝下一個陶罐?”那么,包里是不是原本就是一包碎片?
為何自動降價來討賠償?
讓洪先生更奇怪的是,卓先生不惜自掉價格,急切討賠償。“因為我的車是全險,事故賠償理應由保險公司負責。我說你可以找保險公司,或者去法院告我們,但是卓先生不理,只想上門討錢,并希望私了。”洪先生稱。
6月11日至今,卓先生已多次電話索賠,開頭是“你賠不賠,2000萬,一分不能少。”可是到了6月20日,卓先生大幅度降價:“這個陶罐,你賠200萬吧。”索賠不成,卓先生一直沒有露面。昨日,記者多次撥打其手機,一直無人接聽。
難道是盯上我的豪車了?
“這個男子是不是盯上了我的車,故意找豪車碰瓷?”洪先生回憶,“為什么上千萬元陶瓷恰好出現(xiàn)在我身后?我上網查了一下,不少碰瓷都發(fā)生在酒店門口,讓酒駕司機‘啞巴吃黃連’。”
記者查詢發(fā)現(xiàn),今年6月份,廣州白云警方就破獲一個碰瓷團伙,該團伙專門在酒店門口勒索酒駕司機。
事主已經報警
對于陶器來歷,卓先生曾自敘稱:“陶器是我姨的爺爺留下來的。”還稱一個上海的拍賣公司曾聯(lián)系過他,并表示此陶器起拍價為500萬元。但記者發(fā)現(xiàn),此號碼并非拍賣公司,而是一家名為“上海市杰寶服裝機械有限公司”負責人的聯(lián)系方式。
洪先生不明白,自己是真撞上霉運撞爛人家古董了,還是遇到了碰瓷詐騙?現(xiàn)在卓先生拒絕接聽電話,所以事件真相仍迷霧重重。目前,洪先生以摩托車主涉嫌碰瓷詐騙報警處理,警方已介入調查。
■律師觀點
行車記錄儀
有效防碰瓷
廣東正大聯(lián)合律師事務所的許瀚律師表示:根據(jù)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若本次事件中卓先生所述情況系虛構,且洪先生已向其支付“賠償款”的話,則卓先生涉嫌詐騙罪,根據(jù)刑法及其相關規(guī)定,詐騙所得財物價值超過50萬的,將依法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作為普通市民,遵循以下原則可有效防范碰瓷行為:遵守交通規(guī)則,依法文明駕駛,特別應杜絕酒后駕車;如有條件,應在車上加裝行車記錄儀,必要時可及時提供證據(jù);如遇到碰瓷嫌疑的,應及時報警;若碰撞并未造成人員傷亡,應及時使用手機對碰撞部位和情況進行拍照取證。(肖桂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