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管理辦法更多約束經銷商
我國現行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于2005年4月1日出臺,距今已經接近10年時間。當時出臺相關辦法主要是為了規(guī)范汽車經銷商的銷售行為,因此其中更多的是對銷售商的約束條款,這在客觀上將汽車制造商置于較為強勢的地位。比如辦法要求經銷商必須獲得汽車企業(yè)的授權之后才能夠在工商部門登記獲取經營資格,同時只能從整車企業(yè)采購備件,以及4S店在維修時必須使用原廠配件等,這些也是這部辦法引發(fā)不少經銷商吐槽的根本原因。
目前國內汽車產業(yè)形勢以及市場環(huán)境較10年前已經發(fā)生了根本變化,因此商務部開始著手修訂這部辦法,此前已經有行業(yè)協會等多次召集相關企業(yè)進行商討。據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副會長刁建申介紹,此次辦法修訂就是要進一步規(guī)范市場經營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經銷商、供應商等各方的利益。協會將整理相關討論意見和建議上報商務部,使《辦法》的修訂更加完善,更具可操作性。
廠商對經銷商將不再“一年一授權”
據了解,在新的《辦法》中,雖然整車廠商對經銷商的授權將依然保留,但時間由一年一次改為五年一次。與此同時,如果在授權期內,汽車廠家提前解約,需要回購經銷商設備、設施以及對經銷商的建店投入進行補貼。
據了解,按照以往“一年一授權”的模式,很多經銷商一到年末都會提心吊膽被汽車廠家“卡年關”,同時由于授權期限太短,很多經銷商也不敢放開手腳專注經營。而新辦法使得汽車廠家對經銷商不再是單一的控制關系,而是互相承擔責任義務,而且更長時間的授權期有利于經銷商更穩(wěn)定地投入經營工作。
削弱汽車廠家一家獨大地位
事實上,除商務部外其他政府部門從今年下半年起也開始考量逐漸削弱汽車廠家在整個汽車供應鏈中的一家獨大地位。比如國家工商總局自今年10月1日起,停止實施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備案工作。根據工商總局的部署,停止實施備案工作后,從事汽車品牌銷售的汽車經銷商(含總經銷商),按照工商登記管理相關規(guī)定辦理,其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范圍統一登記為“汽車銷售”。根據工商總局公布的備案名單文件,已將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范圍登記為“××品牌汽車銷售”的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可以申請變更登記為“汽車銷售”。
而從此次商務部的征詢意見中也可以看到,原來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將變?yōu)椤镀囦N售管理辦法》,也不再強調品牌屬性。業(yè)內人士分析,雖然僅僅幾字之差,但這意味著未來我國汽車銷售的基本模式將由目前的一家汽車4S店只能賣一個品牌汽車變?yōu)榭梢再u多個品牌的汽車,“汽車超市”、“汽車賣場+綜合維修廠”等新銷售模式將成為新興發(fā)展方向都有可能在國內出現,汽車廠家和經銷商的話語權也將因此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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